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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 中文翻译

来自:VeryCD
(简体中文参考版) 1991年6月,第二版
(原文出处: http://www.gnu.org/copyleft/gp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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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
您的新程序该如何采用这些条款?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

著作权所有 (C) 1989,1991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9 Temple Place,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允许每个人复制和散布本授权文件的完整副本,但不允许对它进行任何修改。

声明

  This is an unofficial translation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into Chinese. It was not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and does not legally state the distribution terms for software that uses the GNU GPL--only the original English text of the GNU GPL does that. However, we hope that this translation will help Chinese speakers understand the GNU GPL better.

  这是一份 GNU 通用公共授权非正式的中文翻译。它并非由自由软件基金会所发表,亦非使用 GNU 通用公共授权的软件的法定散布条款——只有 GNU 通用公共授权英文原文的版本始具有此等效力。然而,我们希望这份翻译能帮助中文的使用者更了解 GNU 通用公共授权。

前言

大多数软件授权声明是设计用以剥夺您分享与修改软件的自由。相反地,GNU通用公共授权力图保证您分享与修改自由软件的自由—确保软件对所有的 使用者而言都是自由的。通用公共授权适用于大多数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软件,以及任何作者指定使用本授权的其他软件。(有些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软件,则适用 GNU函数库通用公共授权规定。)您也可以让您的软件适用本授权规定。

当我们在谈论自由软件时,我们所指的是自由,而非价格。我们的通用公共授权系设计用以确保使您保有散布自由软件重制物的自由(以及您可以决定此 一服务是否收费),确保您能收到源码或者在您需要时便能得到它,确保您能变更软件或将它的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软件;并且确保您知道您可以从事上述的事情。

为了保障您的权利,我们需要作出限制:禁止任何人否认您上述的权利,或者要求您放弃这些权利。如果您散布软件的副本,或者对之加以修改,这些限制就转化成为您的责任。

例如,假如您散布此类程序的副本,无论是免费或收取费用,您必须将您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交付收受者。您也必须确保他们能收到或得到源码。而且您必须向他们展示这些条款的内容,使他们知悉他们所享有的权利。

我们采取两项措施来保护您的权利:(1)以著作权保护软件,以及(2)提供您本授权,赋与您复制、散布及/或修改软件的法律许可。

同时,为了保护作者与我们(按:指自由软件基金会),我们希望确定每个人都明了,自由软件是没有担保责任的。如果软件被他人修改并加以传递,我们需要其收受者知道,他们所得到的并非原软件,因此由他人所引出的任何问题对原作者的声誉将不会有任何的影响。

最后,所有自由软件不断地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我们希望能避免自由软件的再散布者以个人名义取得专利授权而使程序专有化的风险。为了防止上述的情事发生,我们在此明确声明:任何专利都必须为了每个人的自由使用而核准,否则就不应授与专利。

以下是有关复制、散布及修改的明确条款及条件。

复制、散布与修改的条款与条件

0. 凡著作权人在其程序或其他著作中声明,该程序或著作得在通用公共授权条款下散布,本授权对其均有适用。以下所称的“本程序”,系指任何一种 适用通用公共授权的程序或著作;“基于本程序所生的著作”,则指本程序或任何基于著作权法所产生的衍生著作,换言之,系指包含本程序全部或一部的著作,不 论是完整的或经过修改的程序,以及(或)翻译成其他语言的程序(以下“修改”一词包括但不限于翻译行为在内)。被授权人则称为“您”。

本授权不适用于复制、散布与修改以外的行为;这些行为不在本授权范围内。执行本程序的行为并不受限制,而本程序的输出只有在其内容构成基于本程 序所生的著作(而非只是因为执行本程序所造成)时,始受本授权拘束。至于程序的输出内容是否构成本程序的衍生著作,则取决于本程序的具体用途。

1. 您可以对所收受的本程序源码,无论以何种媒介,复制与散布其完整的重制物,然而您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以显著及适当的方式在每一份重制物上发 布适当的著作权标示及无担保声明;维持所有有关本授权以及无担保声明的原貌;并将本授权的副本连同本程序一并交付予其他任一位本程序的收受者。

您可以对让与重制物的实际行为请求一定的费用,您也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以作为对价的交换。

2. 您可以修改本程序的一个或数个重制物或者本程序的任何部份,以此形成基于本程序所生的著作,并依前述第一条规定,复制与散布此一修改过的程序或著作,但您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这些要求对修改过的著作是整体适用的。倘著作中可识别的一部份并非衍生自本程序,并且可以合理地认为是一独立的、个别的著作,则当您将其作为个别著作加以散布时,本授权及其条款将不适用于该部分。然而当您将上述部分,作为基于本程序所生著作的一部而散布时,整个著作的散布必须符合本授权条款的规定,而 本授权对于其他被授权人所为的许可及于著作整体。

因此,本条规定的意图不在于主张或剥夺您对于完全由您所完成著作的权利;应该说,本条规定意在行使对基于程序所生的之衍生著作或集合著作散布行为的控制权。

此外,非基于本程序所生的其他著作与本程序(或基于本程序所生的著作)在同一储存或散布的媒介上的单纯聚集行为,并不会使该著作因此受本授权条款拘束。

3. 您可以依前述第一、二条规定,复制与散布本程序(或第二条所述基于本程序所产生的著作)的目的码或可执行形式,但您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著作的源码,是指对著作进行修改时适用的形式。对于一个可执行的著作而言,完整的源码是指著作中所包含所有模组的全部源码,加上相关接口的定义档,还加上用以控制该著作编绎与安装的描述。然而,特别的例外情况是,所散布的源码并不需包含任何通常会随着所执行作业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编译器、核心等等)而散 布的软件(无论以源码或二进位格式),除非该部分本身即附加在可执行程序中。

若可执行码或目的码的散布方式,是以指定的地点提供存取位置供人复制,则提供可自相同地点复制源码的使用机会,视同对于源码的散布,然而第三人并不因此而负有将目的码连同源码一并复制的义务。

4. 除本授权所明示的方式外,您不得对本程序加以复制、修改、再授权或散布。任何试图以其他方式进行复制、修改、再授权或者散布本程序的行为均为无效,并且将自动终止您基于本授权所得享有的权利。然而,依本授权规定自您手中收受重制物或权利之人,只要遵守本授权规定,他们所获得的授权并不会因此 终止。

5. 因为您并未在本授权上签名,所以您无须接受本授权。然而,除此之外您别无其他修改或散布本程序或其衍生著作的授权许可。若您不接受本授权,则这些行为在法律上都是被禁止的。因此,藉由对本程序(或任何基于本程序所生的著作)的修改或散布行为,您表示了对于本授权的接受,以及接受所有关于复 制、散布或修改本程序或基于本程序所生著作的条款与条件。

6. 每当您再散布本程序(或任何基于本程序所生的著作)时,收受者即自动获得原授权人所授予依本授权条款与条件复制、散布或修改本程序的权利。您不得就本授权所赋予收受者行使的权利附加任何进一步的限制。您对于第三人是否履行本授权一事,无须负责。

7. 若法院判决、专利侵权主张或者其他任何理由(不限于专利争议)的结果,使得加诸于您的条件(无论是由法院命令、协议或其他方式造成)与本授 权规定有所冲突,他们并不免除您对于本授权规定的遵守。若您无法同时符合依本授权所生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而进行散布,那么其结果便是您不得散布该程序。例 如,若专利授权不允许直接或间接透过您而取得重制物之人,以免付权利金的方式再散布该程序时,您唯一能同时满足该义务及本授权的方式就是彻底避免进行该程序的散布。

若本条任一部份在特殊情况下被认定无效或无法执行时,本条其余部分仍应适用,且本条全部于其他情况下仍应适用。

本条的目的并不在诱使您侵害专利或其他财产权的权利主张,或就此类主张的有效性加以争执;本条的唯一目的,是在保障藉由公共授权惯例所执行自由 软件散布系统的完整性。许多人信赖该系统一贯使用的应用程序,而对经由此系统散布的大量软件有相当多的贡献;作者/贡献者有权决定他或她是否希望经由其他 的系统散布软件,而被授权人则无该种选择权。

本条的用意在于将本授权其他不确定的部分彻底解释清楚。

8. 若因为专利或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接口问题,而使得本程序的散布与/或使用局限于某些国家时,则将本程序置于本授权规范之下的原著作权人得增列明确的散布 地区限制条款,将该等国家排除在外,而使散布的许可只限在未受排除的国家之内或之中。在该等情况下,该限制条款如同以书面方式订定于本授权内容中,而成为 本授权的条款。

9. 自由软件基金会得随时发表通用公共授权的修正版与/或新版本。新版本在精神上将近似于目前的版本,然而在细节上或所不同以因应新的问题或状况。

每一个版本都有个别的版本号码。若本程序指定有授权版本号码,表示其适用该版本或是“任何新版本”时,您得选择遵循该版本或任何由自由软件基金会日后所发表新版本的条款与条件。若本程序并未指定授权版本号码时,您便得选择任一自由软件基金会所发表的版本。

10. 若您想将部分本程序纳入其他自由程序,而其散布的条件有所不同时,请写信取得作者的许可。若为自由软件基金会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请写信至自由软件基 金会;我们有时会以例外方式予以处理。我们的决定取决于两项目标:确保我们自由软件的所有衍生著作均维持在自由的状态,并广泛地促进软件的分享与再利用。

无担保声明

11. 由于本程序系无偿授权,因此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本授权对本程序并不负担保责任。非经书面声明,著作权人与/或其他提供程序之人,无论明示 或默示,均系依“现况”提供本程序而并无任何形式的担保责任,其包括但不限于,就适售性以及特定目的的适用性为默示性担保。有关本程序品质与效能的全部风险悉由您承担。如本程序被证明有瑕疵,您应承担所有服务、修复或改正的费用。

12. 非经法律要求或书面同意,任何著作权人或任何可能依前述方式修改与/或散布本程序者,对于您因为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程序所造成的一般性、特殊性、意外 性或间接性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损失,资料执行不精确,或应由您或第三人承担的损失,或本程序无法与其他程序运作等),即便前述的著作 权人或其他人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时,亦同。

条文结束

您的新程序该如何采用这些条款?

如果您开发了一个新程序,并且希望能够让它尽可能地被大众使用,达成此目的的最好方式就是让它成为自由软件,任何人依这些条款规定都能就该软件再为散布及修改。

为了做到这一点,请将以下声明附加到程序上。最安全的作法,是将声明放在每份源码文件的起始处,以有效传达无担保责任的信息;且每份文件至少应有“著作权”列以及本份声明全文位置的提示。

〈用一行描述程序的名称与其用途简述〉
著作权所有(c) 〈年份〉〈作者姓名〉

本程序为自由软件;您可依据自由软件基金会所发表的GNU通用公共授权条款规
定,就本程序再为散布与/或修改;无论您依据的是本授权的第二版或(您自行
选择的)任一日后发行的版本。

本程序系基于使用目的而加以散布,然而不负任何担保责任;亦无对适售性或特
定目的适用性所为的默示性担保。详情请参照GNU通用公共授权。

您应已收到附随于本程序的GNU通用公共授权的副本;如无,请写信至自由软件
基金会:59 Temple Place –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同时附上如何以电子及书面信件与您联络的信息。

若程序是以互动方式运作时,请在互动式模式开始时,输出简短提示如下:

Gnomovision 第69版,著作权所有 (c) 年份 作者姓名
Gnomovision不负担保责任,欲知详情请键入“show w”。
这是一个自由软件,欢迎您在特定条件下再散布本程序;欲知详情请键入“showc”。

所假设的指令“show w”与“show c”应显示通用公共授权的相对应条款。当然,您可以使用“show w”与“show c”以外的指令名称;甚至以鼠标键击或选单方式进行—只要是合于您程序需要的方式都可以。

如有需要,您亦应取得您的雇主(若您的工作为程序设计师)或学校就本程序所签署的“著作权放弃承诺书”。其范例如下,您只要修改姓名即可:

Yoyodyne公司,兹此放弃James Hacker所写之”Gnomovision”程序(该程序产
出编译器所需信息)所有的著作权利益。

〈Ty Coon公司签章〉,1989年四月一日
Ty Coon公司副总裁

本通用公共授权并不允许您将本程序并入专有程序中。若您的程序是一子程序函数库时,您可能认为允许专有应用程序与该函数库相连接会更有帮助。若这是您所想做的,请使用GNU函数库通用公共授权代替本授权。